爆炸的基本知識(上):
1.爆炸:由于氧化反應或其它放熱反應而引起壓力和溫度驟升的現象。
2.濃度:爆炸性物質在混合物中所占的比例叫做濃度。爆炸氣體的濃度常以占體積的百分比表示,而爆炸性粉塵的濃度以克/立方米表示。
3.爆炸極限:爆炸性物質與空氣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低濃度叫做該爆炸性物質的爆炸下限,而 高濃度叫做該爆炸性物質的爆炸上限。
如:甲烷的爆炸極限為5-15%,即下限為5%,上限為15%。低于5%時,因反應生成熱大部分被周圍介質吸收使反應速度緩慢不能形成爆炸,而高于15%時,因混合物中相對缺氧而不能形成爆炸。
4.引燃溫度:按照標準試驗方法試驗時,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 低溫度。
5.閃點溫度:能使可燃液體逸放出足夠的蒸氣,致使液體表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液體 低溫度。
6. 大試驗安全間隙:在標準規定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汽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25mm長的接合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外殼腔兩部分之間的 大間隙。
7. 小點燃電流比:爆炸性氣體的 小點燃電流與甲烷的 小點燃電流之比。
8.非危險火花金屬:由機械沖擊或摩擦產生的火花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屬。
9.粒度:爆炸性粉塵,可燃纖維的顆粒直徑。
爆炸性氣體分別按 大試驗安全間隙與 小點燃電流比進行分級時,對大多數爆炸性氣體來說,兩種分級結果是近似相等的。在這方面國內外都作了大量試驗工作。
二、爆炸及形式
概括地說,爆炸是物質發生非常迅速的物理或化學變化的一種形式,這種變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爆炸點的周圍壓力發生急劇的突變,同時產生巨大的聲響。爆炸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物理性爆炸:物質因狀態、壓力發生突變而形成的爆炸現象叫物理性爆炸。物理性爆炸前后物質的性質及化學成分并不改變。例如:蒸氣鍋爐爆炸、壓縮氣瓶和液化氣瓶爆炸等都是由于容器內物質(水蒸和液化氣)的壓力急劇上升。超過了容器設備能承受的能力限度而發生的,屬于物理性爆炸。
2.化學性爆炸:物質由于發生極迅速的放熱化學反應,出現高溫高壓而引起的爆炸叫化學性爆炸。爆炸發生前后物質成分和性質均發生了變化。煉油廠發生的化學性爆炸多因可燃氣與助燃氣體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也可能是可燃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
3.核爆炸:由于某些物質的原子核發生“裂變”或“聚變”的鏈鎖反應,在瞬間釋放出巨大能量而產生的爆炸叫作核爆炸。原子彈、氫彈的爆炸就屬于核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后,除了能使人遭受傷亡外,還會使生產設備及建筑物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三、發生化學性爆炸的條件
發生化學性爆炸事故的基本條件以爆炸五邊形表示,五邊形代表了可燃物質的數量、氧化的濃度,可燃物質與氧氣的混合均勻性、可燃混合氣燃燒空間的封閉性及引燃爆炸混合氣的火源。到兩個圖形里有一個共同的因素是火源,所以控制火源可以達到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的目的。明火、電火花、電弧、熾熱的物體表面等容易被人體感官直接覺察。另有一種火源是在工具和設備激烈動作或失手跌落時發生的摩擦、撞擊火花,這類火花有時不易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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